马克思主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者:思政部发布时间:2018-05-24浏览次数:530

为加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和促进学院和部门事业发展。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规范》,并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桌椅)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和高等教育要求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部门管理机制;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及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实现其保值增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报告与信息管理、资产绩效管理、监督与奖惩等。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本部门是各类固定资产的实际占有和使用者,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二级机构,对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教学秘书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的申请;

(三)负责本部门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以及因人员变动而产生的资产转移的调拨工作,优化固定资产资产配置,推动学院固定资产共享、共用;

(四)督促本部门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资产收益;
   
(五)组织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标签粘贴、帐卡管理、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所属固定资产的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及时将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接受后勤管理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分类、整理,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 资产使用管理

第八条  资产管理指固定资产购置、登记、领用使用、维护保管、清查盘点、处置、共享共用等行为。

    (一)固定资产购置由部门依据年度预算提交立项申请,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申购、审批、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控制流程购置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不得自行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部门依据年度预算提交购置申请,应说明立项理由,购置预算,如购置内容在两项以上,必须写明每项明细预算及总预算金额。

(三)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我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办理登记入库手续,进行资产实物明细登记,到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 部门建立实物明细账,全面动态反映资产的领用使用情况;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

1、部门领导为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和资产的实际使用人、保管人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通过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的反应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保证部门固定资产帐目的真实和完整,保证固定资产帐实一致。

3、建立和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尖端设备、精密仪器仪表量具使用管理规范,设立辅助账簿详细记录该类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信息,提高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益。

4、建立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办法。精密仪器仪表,量具工具电子设备,数码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置在适合的环境中,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5、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资产被盗、被毁由保管人按资产的重置价值赔偿;因使用人使用不当或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实习实训指导人员未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指导学生而产生误操作造成资产毁损,由使用人或实习实训指导人员视情况予以赔偿

1)资产的原有主要功能全部丧失且不能恢复的按资产的重置价值赔偿。

2)资产的主要功能未受破坏经维修后能继续使用且资产外观完整无破碎的按维修价款予以赔偿。

6、故意毁损固定资产,被毁固定资产能完全重置的按完全重置价值的两倍赔偿;被毁损的固定资产不能重置,通过维修可以恢复资产的原有功能的按维修价款的两倍赔偿。

7、固定资产的保管人、使用人调离学院的应办理资产移交;资产保管人、使用人因学习、培训、生育、生病十五天以上的应办理资产移交,资产交接应有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8、部门主管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本部门的资产管理,查阅资产登记入库、调拨、处置、变更等相关单据,加强实物资产管理。

第四章 资产信息管理

第十条  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员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机制不断强化全员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规范固定资产信息上报、公布和分析利用。

第十一条 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部门固定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按照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定期报告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第十二条 报送固定资产报表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按照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固定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占用、使用、处置、收益进行动态专项管理,及时将固定资产变动信息录入“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固定资产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部门利用年度财务报告、财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的方式方法,科学考核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效益。

第十五条 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 的原则,确定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标准、指标和机制,反映和解析总体和各使用部门以及各类固定资产使用效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物化率。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对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固定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性评价机制。

2、按功能和承担的任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

3、部门建立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台账,完整记录有关资产的使用时间、完成的任务、使用效益的分析。每年的三月份将主要设备的使用台账报后资产管理部门。

4、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性评价分析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监管体系。

第十八条 部门及个人都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按固定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对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进行资产管理,对资产流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造成资产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的;

(五)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对资产收益,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收缴资产收益的;

(七)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调剂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部门负责办法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