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淮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者:思政部发布时间:2016-09-08浏览次数:188

 

各县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6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以促进我市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导向,奖励为加快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领域的科技进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重点奖励突破性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行业示范意义强的科技成果和推动全市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及加速新兴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成果。

二、申报范围

1 技术应用类科技成果

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社会公益等项目中,技术创新性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我市获得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重要贡献。

2、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

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创新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成果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前景,对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条件

 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有审批要求的行业,取得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如动植物新品种、“三药”证书等;

 其他获得同行或社会认可的证明等。

2、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由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①应用类科技成果须提供成果实际应用1年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技术转让协议、成果转化应用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②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须提供主要论文、论著或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其中主要论文等需公开发表1年以上(发表时间为201571日之前)。

 申报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奖项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佐证材料中授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人、论文作者或科技项目完成人等。

 已获市科技进步奖奖励的项目支撑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各类证书、论文等)不得再次作为项目附件佐证材料。

 已获得市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技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均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四、组织推荐要求

1、申报奖项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由所在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省以上驻淮单位的申报奖项,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参照要求推荐;全市所有卫生类项目均由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推荐(限22项)。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不需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字型不小于5号。必须提供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1Word文件),其附件部分应是原始件的扫描或图片(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附件总页数不超过30页(申报书电子版一般不超过6M)。

3、材料受理时间为 2016109,请各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相关申报材料下载地址:

http://kjj.huaian.gov.cn/tzgg/5e38cfb856eea6230157038d63e36002.html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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