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苏财院〔2009〕92号 为促进学院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提升学院教学质量和整体竞争实力,保证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开展,根据《教师法》及《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 (一)学历进修条件 1、进修培训人员应为学院正式职工,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组织,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教师到学院工作满三年以上,可申请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培训。 3、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报考高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培训。 4、30周岁以下教师不得报考在职硕士。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满三年以上。 (二)非学历进修条件 教职工非学历进修由各系部、各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在院系专业带头人以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中选拔推荐。 二、进修培训原则 (一)按照学院发展需要,对报考专业实行宏观调控,原则上不得申请跨学科大类进修培训。优先考虑一线教师进修培训,依照教师类别层级安排教师的国外、国内和省内培训。 (二)按需有序,择优安排。 (三)学历进修与技能培训相结合。 (四)脱产进修和业余进修相结合。 三、进修审批程序及管理 学院将根据发展需要、专业结构、人才队伍层次和教学管理安排等情况,对教职工进修培训实行宏观调控,系部、处室根据年度进修指标实行微观管理。 (一)学历进修 1、学院每年根据师资结构等具体情况安排教师学历进修计划,教师每年学历进修计划不得超过专兼职教师人数的10%。 2、凡符合进修培训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所在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系部发展规划、专业结构、教学需要及系(部)当年指标等情况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处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未经学院批准报考或未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者不得擅自进修,否则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学习按旷工处理。 (二)非学历进修 1、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有计划选派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出国培训、访问学者、实践锻炼等非学历进修,每年学院参加非学历进修人数不得超过专兼职教师人数的6%。鼓励教师利用工作业余时间自我提高,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学术水平和实践技能。 2、非学历进修由各系部、处室根据学院进修总体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事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进修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和锻炼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平时考勤考核工作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学院和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规定完成进修任务,每学期末应向本人所在部门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进修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四、脱产进修岗位津贴发放 1、经学院委派非学历进修以及实践锻炼连续一个月以上,申报教学科研岗人员教学工作量根据脱产时间按比例核减;行政后勤管理人员进修或锻炼期间岗位津贴按同级别人员对应的最低档执行。 2、经学院批准脱产学历进修的教职工,按规定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五、进修培训义务 (一)申请进修培训人员,一经同意需与学院签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协议书”(见附件二)。 (二)进修培训结束后,应服从学院的安排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或管理工作。 (三)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进修培训结束后,须为学院服务5年以上;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进修培训结束后,须为学院服务7年以上。 六、违约责任 申请进修培训人员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如果未回本院工作或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须偿还学院给予本人在脱产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和违约金,其中攻读硕士学位者违约金5万元,攻读博士学位者违约金10万元。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院人事处。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修订稿)》同时废止。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进修培训 暂行规定 抄 送:学院各部门。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一: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 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政 治 面 貌 职 称 民 族 来院工作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及学历 现从事何种专 业教学或管理 拟进修培训 院校及专业 拟进修培训学历层次及时间 报 考 类 型 统 招 定向 委 培 函授 远程 教育 其它 脱产 半脱产 经 费 来 源 进 修 培 训 主 要 理 由 所 在 部 门 意 见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毕业后工作安排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协议书 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修订),甲方(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进修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进修培训有关事宜,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 (统招、定向、委培、函授等)的方式到 参加学习,攻读 专业学位,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其中学习时间为 个月,脱产时间为 个月。 二、乙方进修培训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等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甲方负责管理。 三、甲方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乙方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乙方应保证进修培训期间努力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需延期学习时间而造成甲方工作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进修培训结束后,应立即回到甲方,从事学院安排的教学或管理工作。 五、乙方取得 学位者,须为甲方服务 年以上。 六、乙方进修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必须服从学院安排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如果回到本院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须偿还乙方脱产进修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等和违约金 万元。 七、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并履行签约手续。 九、因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争议,均由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人事部门和乙方执一份,档案室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甲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