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267

 

 

 

 

 

 

 

苏教办社政〔20115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咨询与指导作用,我厅于2007年成立了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几年来,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推进全省高校贯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加强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检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做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工作调整等原因,目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岗位变动较大。为保证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工作,我厅决定在各校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基础上,重新遴选确定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和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围绕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决策部署,开展前期研究,向省教育厅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指导并参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和课程建设;
  4.研究制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参与骨干教师培养培训;
  5.指导并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育部“精彩系列”的遴选推荐和优秀教学成果审议鉴定和推广;

  6.指导并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研究工作;
  7.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督导、巡视、检查。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
  2.在高校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3.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有较高造诣和丰富经验,为省内同行所公认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被推荐人员所在学校必须设有独立设置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且机构各方面配套到位,运行正常;
  5.本科院校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高职高专院校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6.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三、推荐名额
  各高校每门课程可推荐1名候选人,即本科院校不超过4名,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2名。在符合推荐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高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我厅将根据各校推荐情况,研究并确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2.请各高校于930前将《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我厅社政处(联系人:陈金龙,李建俊;联系电话:025-8333536383335361;电子信箱:szc1511163.com)。逾期报送、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pdf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