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297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方向  适应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要求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赋予职业教育新使命。“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家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技进步、创新为支撑,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这些都要求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新使命。

2.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这些都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历史任务,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各级各类技术和技能型人才,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内涵。国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要求以终身学习理念引领学校教育改革,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做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这就要求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服务区域、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功能和独特优势,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4.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要求。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尚未落实,投入不足,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内部断层、脱节,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迫切需要从解决问题入手,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协调发展  夯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基础

5.以协调发展为切入点,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应用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等培养层次,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把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切入点,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定位,在各自层面上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以对接产业为出发点,强化职业教育办学特色。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与节奏,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强化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7.以科学定位为立足点,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基础作用,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要把握各自发展特征,统筹改革和发展举措。

8.以内涵建设为着力点,整体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现阶段中等职业教育要以保证规模、加强建设和提高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拓展办学思路,整合办学资源,深化专业与课程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提高质量、创新体制和优化结构作为工作重点,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优化衔接  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9.适应区域产业需求,优化培养目标。职业教育应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

10.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专业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不同职业对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特定要求,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修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做好专业设置的衔接。围绕国家制造业发展重点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生产性服务业等的需要,逐步编制和推广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基本规范。推动各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发布平台与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建设,优化专业的布局、类型和层次结构。

11.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和教材。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既要满足学生的就业要求,又要为学生职业发展和继续学习打好基础。初中后五年制和主要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要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12.强化学生素质培养,优化教学过程。根据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都要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和团队学习;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人人成才。

13.促进信息化建设,优化教学资源。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化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发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建立学生自主学习管理平台,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拓展学生学习空间。

14.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优化人才成长途径。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推广“知识+技能”的考核方式,通过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等多种途径,拓宽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高一级学校相关专业继续学习的渠道。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确定优先发展的区域、学校和专业,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对于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研究制定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办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提供条件。

15.坚持以能力为核心,优化质量评价。以能力为核心,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有效衔接。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都要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学生技能水平评价的互通互认;吸收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形成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机制。

1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培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注重为教师发展提供空间,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表彰与奖励继续纳入高等教育系列;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试点。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在优秀企业建立一批专业教师实践基地,通过参与企业生产实践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与执教水平。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服务活动。各地要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年限的行业企业实践经历。

17.推进产教合作,优化行业指导。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本行业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参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通;推动和督促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组织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18.发挥职教集团作用,优化校企合作。引导和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立紧密联系,创新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整合优化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体。积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双赢机制,以合作办学促发展,以合作育人促就业,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加强保障  营造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19.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管理。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职业教育区域协作和优质资源共享。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把握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定位,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合理规划职业教育规模、结构和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20.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快制定和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高等职业学校财政预算继续纳入普通高等学校系列,逐步推广国家示范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的做法。中等职业学校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对举办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进一步提高新增教育经费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基本形成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政策合力。

21.重视分类指导,促进学校多样化发展。切实加强三年基本学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办学资源,加强规范管理;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优选招生专业,重视综合素质培养;探索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对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一年制职业教育,强化技能培养。全面提高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专业技能训练;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批确定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专业,加强课程整体设计。大力发展各类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切实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培养方案,注重因材施教。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申请适当延长或缩短基本修业年限,毕业证书应对生源、学制、学习渠道、培养地点等给予写实性描述。

22.推进普职渗透,丰富学生发展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提供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学习提供渠道;职业学校要为本科院校学生技能培训提供方便。结合地区实际,鼓励中小学开设职业指导、加强劳动技术课程教学;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23.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协调发展环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的法律责任和权利,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督察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教学质量为主,加强督政、督学,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积极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研究,鼓励第三方参与职业教育评价,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