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思政部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136

各院(部)、处室: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院(部)、处室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进行申报。现将《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及相关资料(附件)予以转发,请督促提醒申报者认真细致地阅读《申报公告》全文,严格按照公告的各项要求进行申报。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请项目主持人高度重视: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申请书上所有签名必须本人亲自签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3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上交时间:为做好课题申报辅导工作,提升申报质量,《申请书》第一稿校内上交截止时间为2018126日。

    上交材料:以院、部为单位,集中将纸质版申请书、论证活页各一式1份和电子档(WORD版本)递交行政楼203室,联系人:王彬,联系电话:0517-83858140

 

科技处

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