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者:思政部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477

(一)工作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守职业道德;

3.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积极构建服务主导型教育教学模式,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6.服从甲方行政管理,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7.按照单位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完成工作任务,参加培训学习,接受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工作任务

理论教学方面: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标准课时、20个教辅工作量及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的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实践教学方面: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指导、实践教学

科研方面:三年内至少完成科研工作量420分(其中一类分140分)。

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年度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