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淮安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思政部发布时间:2016-06-11浏览次数:372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社科联、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驻淮各有关单位、市各社科类学会、研究会: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淮政办发[1999]87号),经市政府批准,淮安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正式启动。本届市级评奖与江苏省第十四届社科评奖同步进行。现将《淮安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并认真做好接受申报和推荐工作。

 

 

                                 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淮安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实施办法

  为鼓励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以优秀的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贡献,淮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五月份起开展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1、本市作者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报刊(含市级刊物)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大中专院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论文、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证明材料);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中文成果。

  2、凡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是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三作者,署名以著作版权页为准。

  3、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作者本人的论文集可以参评。

  4、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5、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和系列论文(单篇申报除外)不参加本届评奖。已获部、省级以上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届评奖。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可以参评。

  二、成果申报和评审办法

  1、申报者可向市评奖办公室或评奖委员会委托接受申报的单位领取《淮安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表》(下载链接:http://xcb.huaian.gov.cn/tzgg/tzgg/content/5e38cfb85461653e015475e4b17912e2.html)一式2份,成果一式二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申报者可向市评奖委员会委托接受申报单位办理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接受申报的单位是:各县(区)社科联、市直各党委宣传部门、市各大中专院校、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直各社科类学会、研究会。

申报起讫时间为5月5日至5月30日。

  2、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市评奖委员会下设政治、经济、文史、社会综合类评审组,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政府南楼447室,联系电话:83605384、83997196)。在评审组进行初评、复评后,由市评奖委员会终评审定出市第十三届社科成果评奖活动的各项获奖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评出向省推荐的初评获奖成果。

  三、获奖成果奖励办法

  市第十三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拟设一等奖15项,每项奖金5000元;二等奖30项,每项奖金3000元;三等奖90项,每项奖金1000元;获奖成果由市政府颁发奖金、证书,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的依据。

  报省获奖成果,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市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