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淮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者:思政部发布时间:2015-04-20浏览次数:513

 

淮工通〔201528

 

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淮安市五一劳动

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

2015年“五一”前,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将对2014年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向他们分别颁发淮安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荣誉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为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市“五一劳动荣誉奖章”的推荐对象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在我市积极投资创业,支持工会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二、推荐评选条件

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荣誉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须是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淮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淮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各个行业各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不低于50%,科教人员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低于20%,女职工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县区正科级党政(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非公企业不低于25%

(三)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及其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表彰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地、本单位公示。

(五)推荐对象是企业单位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计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六)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4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七)各县区、各产业(系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附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并分别在其中确定12个重点宣传对象,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随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

四、名额分配

市“五一劳动奖状”60个、市“五一劳动奖章”80个、市“五一劳动荣誉奖章”5个、市“工人先锋号”300个。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五、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荣誉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名单情况汇总表、综合情况统计表和简介表于4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总工会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413日前报送推荐审批表。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总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haslmb@163.com

(二)各类表格由市总统一印发。登记表一式三份,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联系人:唐旻旻   电话:83960463

 

附件:1.2015年淮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荣誉奖章名额分配表

      2.2015年淮安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淮安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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